南方精工(0025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南方精工南方精工(SZ:002553)2025-12-05 18: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自行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5]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分别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2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超限额或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举票视为弃权[2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过半数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主持股东会[22][23]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3,34]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4] 规则修改 - 若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37,38]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