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高德红外高德红外(SZ:002414)2025-12-05 18:46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2]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第七章监事会”内容[2]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增加测绘服务,一般项目调整[5] - 发行股票改为面额股表述[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22,500万股[6]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9][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特定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8] 董事相关 - 因特定刑罚或责任限制,部分人员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2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25]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变动时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31]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4]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35]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情况提议中期利润分配[37] 其他 -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6] -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