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架构调整 -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 3 号福发工业园 A - 1 栋厂房 101 - 401(一照多址企业)[2] - 公司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废止《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4] -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6 名增加至 8 名,非独立董事增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增至 3 名[4] 股份相关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5277.78 万股,每股 1 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75375800 股,全为普通股[7]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 10%[7]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 25%[8]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6 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形除外)[8]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25]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0]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0] - 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决议不成立[10]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起诉[11]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 30 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起诉[11]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 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3] - 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会议相关 - 发生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7] - 单独或合计持股 1%以上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0] -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30] 其他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或总资产 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27]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8]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生效或任期届满之日起的 2 年之内仍然有效[28] - 董事长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 30 万、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低于 300 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30]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0] - 公司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41]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3]
强达电路(30162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