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1]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2]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7,270,889 元[6]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4280 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 1237270889 股[7] 股份交易与回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7] - 公司回购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需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11][12]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1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7] 董事与监事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6]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7] 董事任职规定 -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30]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年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等(按孰低原则)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事项[34]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公司一年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下等(按孰低原则)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事项[3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为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 5 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45]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4] -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48]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9]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1]
宏润建设(00206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