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高德红外高德红外(SZ:002414)2025-12-05 18: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特定情况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但投票有相关限制[4]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5] 选举后续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有第二轮选举规则[5]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6] 实施说明 - 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董事会置备选票,秘书解释说明[6]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9] 细则生效 - 2025年12月5日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旧细则废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