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2][3] 担保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资金往来审查 - 公司独立董事每季度至少审查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0]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1] 资金占用处理 -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未解决前原则上不转让股份[11]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1] - 用于抵偿的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且有明确账面净值[11] - 公司应聘请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以资抵债条件审核[11] - 以资抵债定价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账面净值为基础,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考虑资金现值折扣[12] - 独立董事需就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2]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2]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12]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对资金占用有过错,公司根据情节减少、停发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薪酬[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冲突部分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