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强达电路强达电路(SZ:301628)2025-12-05 18: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5]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总人数[7] 投票权数分配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 投票有效性 - 所有股东可按意愿分配累积表决票数,但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9]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或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投票视为弃权[9]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9] 当选条件与后续安排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1]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按情况在下次或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月内再选缺额董事[12] - 若获超参会股东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当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相同则多轮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