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6]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7]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特定情形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有规定[4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