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额度规定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0]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归口管理,负责编制规划等[13] - 财务部按月账务处理,到期回收本息[16] - 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18]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19] - 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9] 适用范围与限制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需报公司审批[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合规[7] 额度使用期限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审议额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