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阳光新业阳光新业(SZ:000608)2025-12-05 18:48

接待推广制度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经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接待和推广主要职能部门,媒体采访由品牌事务部门负责[9] 投资者说明会 - 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2]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裁)等[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3] 调研管理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 形成书面记录,参加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6] 信息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6]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3] - 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4] - 不得在股东会上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5] - 信息泄漏应报告并公告[18] - 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18] - 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发布重大信息及时报告披露[18] 责任与生效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担责[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