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人员离职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承诺核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任人员承诺履行进展并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9] 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忠实义务一年内有效[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