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任职期限与解除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职权行使与决策 - 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1]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 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可与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及时反馈落实情况[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工作要求与披露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费用与股东定义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2]
宏润建设(0020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