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宏大广东宏大(SZ:002683)2025-12-05 18:48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7] 忠实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3]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的离职董高可一次全部转让[13] 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