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新能源(01250) - 获延长豁免严格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规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50) 獲延長豁免嚴格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茲提述(i)山高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要約人」)與山高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 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之綜合要約及回應文件(「綜合文件」);(ii) 要約人與本公司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之聯合公告(「結束公告」), 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要約之結果;(iii)本公司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二零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公眾持股量及 獲暫時豁免嚴格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統稱「豁免及更新公告」);及(iv)本公司刊 發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告」)。除文義另有 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綜合文件、結束公告以及豁免及更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 相同涵義。 獲授延長豁免 誠如豁免及更新公告所披露,(i)於二零二五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