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0028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