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0028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华统股份华统股份(SZ:002840)2025-12-05 19: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需报请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等[3][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0]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1] 审计工作安排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14]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15] 会议相关规定 - 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天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发通知[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9]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9]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9]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为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0]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和会议召开情况[16][17] -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保密义务[2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