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00284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华统股份华统股份(SZ:002840)2025-12-05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66.67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216.6393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216.6393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14] 股东信息 -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67,583,910股,占比61.44%[14] - 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4,303,469股,占比22.1%[14] - 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购5,297,088股,占比4.82%[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104] - 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04]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14][11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