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00284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华统股份华统股份(SZ:002840)2025-12-05 19:0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投资者获取信息权利同等[4]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避免造成不公平[6]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0]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0] 披露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11] 程序与制度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12] 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32]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43] - 公司预计报告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43]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44]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不涉及对价支付、无义务的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披露修正公告[4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46]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47]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审批,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53]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5]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57] - 公司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59][60]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