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三分之二委员须为独立董事[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0]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14] 人员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14] 下设机构与职责 - 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召集人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16] - 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行使多项职权[16] 会议相关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8]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3]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34]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35]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为签字方式[35][3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决议生效后次日通报董事会[38]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8][39]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议程等内容[4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4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47] - 委员对公司财务发表内部审计意见[48]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8] - 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汉得信息(30017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