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承诺管理制度
泽润新能泽润新能(SZ:301636)2025-12-05 19:0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 股权持有人、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 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可执行,符合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 项。承诺人应当及时将作出的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承诺事 项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单独摘出,逐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方的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