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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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9021户
证券日报网· 2025-12-11 22:12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1日,泽润新能(301636)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5年12月10 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9021户。 ...
泽润新能:12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5 19:31
公司治理与会议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内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组件接线盒,占比达84.34% [1] - 同期,配件及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12.84%,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2.82% [1] 公司市值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1亿元 [1]
泽润新能(301636)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5 19:03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江苏泽润新材料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13MA1NK8G297)。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ERU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 16 号, 邮政编码:2132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86.782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
泽润新能(3016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19:03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润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 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包括年度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
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9: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 ...
泽润新能(3016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19: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
泽润新能(3016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9: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 ...
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9: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泽润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
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9: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
泽润新能(30163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5 19: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服 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分支机 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 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内审部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 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内审部门及人员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