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泽润新能泽润新能(SZ:301636)2025-12-05 19: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