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 有不良记录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5][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32] - 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独立董事可报告[33]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33]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泽润新能(3016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