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泽润新能泽润新能(SZ:301636)2025-12-05 19:02

股东定义与担保 - 控股股东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 -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资金占用管理 - 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0] - 财务总监发现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当天书面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10] - 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10] - 若控股股东等无法限期清偿,公司应在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10] 关联交易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按权限审议批准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11]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货币资金支付按关联交易结算流程管理[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12] 自查与审计 - 公司应对与控股股东等已发生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并整改[8] - 外部会计师审计时应对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据此公告[13]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润分配时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5] 以资抵债 - 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有明确账面净值[16] - 以资抵债要聘请中介评估,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16] - 独立董事要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报告[16]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6] 高管责任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关联方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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