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