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权利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4] - 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解除[4]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禁止行为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5] -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份行为[14] - 不得违规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21]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4] - 转让前应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问题[16] - 转让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17] 信息披露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等11种情形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披露[19] - 应书面告知重大变化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20] - 收到问询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回复[21] - 筹划阶段重大事项出现3种情形应立即披露[22] - 媒体报道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告知信息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调查问询时应如实回复[31] - 应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报备更新[32] 其他 - 作出的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对履约风险大的承诺应提供履约担保[7] - 三类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