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