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泽润新能泽润新能(SZ:301636)2025-12-05 19:02

子公司定义与股权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份),或持股未超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报告与核算 - 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取得并分析子公司月度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取得季度报告[10]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与公司保持一致[10] -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会计资料须经审核确认[10]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更换需经公司同意[10] - 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变动需向公司汇报备案[6] 审计与担保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1]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相提供担保[13][16] 账户与监管 - 子公司应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不得私设帐外帐[10] -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的管理规定[3] 交易与投资 - 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按章程权限提交审议[29] - 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公司担保,应提前报送材料并经审议通过[30] - 子公司应遵循原则进行项目投资并控制投资额[17] - 子公司关联交易应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7] 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 - 子公司信息披露按制度执行,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19] - 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报公司审议[19] 会议与考核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日报董事会秘书[21]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考核和激励政策,子公司应建立自身考核奖惩制度[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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