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泽润新能泽润新能(SZ:301636)2025-12-05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单独/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特别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7]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通过,还需其他股东2/3以上通过[28]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9]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合计持1%股份以上股东提名[32] - 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33]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半数[3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6]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可自行决策,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可自行决策或需股东会审议[40][4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金额满足条件需董事会审批或股东会审议[41] 财务资助 - 提供财务资助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资助控股子公司可免部分规定[44] 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为非法人或个人担保且需反担保[44] 职权范围 - 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股东会授权范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