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重大事项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