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润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 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包括年度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