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占比约66.7%[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委员产生与任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任职期限一致[6] 工作机制 - 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须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1] - 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6] - 会议须制作记录并先后发送初稿和定稿给全体委员[16]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7] - 应在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细则自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