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SH:600699)2025-12-05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 - 董事长每年至少与独立董事无其他董事出席会议一次[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2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22][23] 公司相关责任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7]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会议资料[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2]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