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SH:600699)2025-12-05 19:17

选聘规则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保障公平公正[8]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发布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的文件[8]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改聘相关 - 明确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九种情形[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6]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20] - 应关注变更事务所、执业质量等五种情形[20]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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