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SH:601236)2025-12-05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14]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30][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3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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