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5名成员组成[4] - 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 - 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全体成员[12]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及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 成员管理 - 成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应向董事会报告其不能履职情况[1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日常工作 - 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21] 职责与权限 - 就必要措施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建议[21]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21]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21]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21] -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履职合法合规性[22] - 发现董高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披露,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22][23] - 对违规董高可提出罢免建议[23] 经费保障 - 日常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保障[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