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自然人则为关联自然人[5]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投票权人士为主要股东[6] 特定计划与联系人范畴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等计划合计权益少于30%,计划不在特定信托范围[7] - 本人等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属联系人范畴[7] - 基本关连人士等共同持有合营公司30%以上权益,合营伙伴属联系人[7] - 一名人士或其联系人另行持有30%受控公司权益合计少于10%,公司不算联系人[8] 附属公司相关 - 非全资附属公司,关连人士可个别或共同行使10%以上表决权,属关连附属公司[9]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9]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9]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标的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金额[19] - 连串关连交易十二个月内进行等需合并计算,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0]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时审核[20][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审计委员会确认并报告,公司及时填报或更新信息[14]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等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23]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有成本加成法等多种方法[23][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5]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5][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6]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资产等[27] - 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需签订协议、设最高交易限额等[28] - 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9][30] - 关联交易公告应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30]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33] - 办法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等规定执行[33]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3]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34]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