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3000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中能电气中能电气(SZ:300062)2025-12-05 19: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6] 选聘方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7] -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9] 评价要素与分值权重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3]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4]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14]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报告与公示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6]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时间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改聘与变更 - 出现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多项相关情况[22]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4] 不再选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三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