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3000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中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流程 - 审计流程分准备、实施、报告、改进跟踪四个阶段[14] - 审计项目立项等经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核准[14] - 特殊事项审计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可突击审计,不需送达通知书[14] 审计复议 -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报告不服可向审计中心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决定继续执行[15] - 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须经审计委员会批准[15] 审计重点与处罚 - 审计中心重点检查和评估公司重要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8] - 审计处理处罚方式包括行政处罚等[17][24] 绩效考核与奖惩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18][26] - 对违规人员可责令纠正等并追究法律责任[18][27] - 未经批准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罚决定从重处罚[19][28] - 审计中心可建议表彰或奖励有功人员[19][29] - 为公司作重大贡献的审计中心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19][30] 审计证据与资料 - 内部审计获取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21][31] - 审计工作应编制、复核、整理和归档工作底稿[21][32]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1][3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审计中心适时修订,董事会负责解释[23][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