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30006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中能电气中能电气(SZ:300062)2025-12-05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董[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7]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募集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可在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或超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6][17]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应安全、流动好、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7][18] 超募资金与募投项目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9] - 改变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关联方回避表决[22]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 - 变更投向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3][24]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6]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信息[27] 募集资金监督与管理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与投入[26]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结论[27]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制止违法使用情况[31]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2]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造成影响和损失,给予处分、要求赔偿,涉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0]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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