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实施特定小额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1] - 超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董事会可实施特定金额区间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3] - 股东会表决并授权实施大额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及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14] 关联交易处理规则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7]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9]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的关联交易按特定程序处理[20][21]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供担保、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经程序审议[25]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特殊情况需说明[3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定价[4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财务部跟踪关联交易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动[46] - 独立董事对价格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4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8] - 本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48][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