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悦康药业悦康药业(SH:688658)2025-12-05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长居香港[6]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符合资格并满足三个条件之一[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和六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职[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职[8] - 候选人不得有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且整体不超九年[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3] 独立董事职权与会议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 需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3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32]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前三日提供[3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39]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