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 - 对外担保制度
香农芯创香农芯创(SZ:300475)2025-12-05 19:47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公司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审议时相关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9]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备案与通知 - 公司财务部须在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两日内传送至证券部备案[10]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应发催款通知单[13] 债务处理与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3]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3] - 财务部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和追偿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传至证券部备案[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