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香农芯创香农芯创(SZ:300475)2025-12-05 19:4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7]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14] - 公司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和子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1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要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7]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19]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1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人员承担责任[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立即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