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 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