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东方盛虹东方盛虹(SZ:000301)2025-12-05 20:02

人员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二者应通过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2]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8] - 公司原则上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3] 人员解聘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14] 职责代行与记录保存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至少保存十年[17]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1]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办事机构 - 董事会秘书下设办事机构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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