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东方盛虹东方盛虹(SZ:000301)2025-12-05 20: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及高管不得转让股份[8]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及高管不得买卖股票[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及高管不得买卖股票[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3]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及高管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进行公告[14] 减持规定 - 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提前报告减持计划,经核查通过后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备案并公告[17] - 公司董事、高管每次减持股份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8] - 董事、高管减持实施完毕后两个交易日内协助公告减持情况[18]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应在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协助公告[18] 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拟增持可自愿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0]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20]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等违反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3]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除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处分并追究责任[24] - 责任人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追偿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