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交易资金与范围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用自有资金,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2] 审议与披露 - 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损益达标准应及时披露[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19] 其他规定 - 工作小组每季度提交风险分析报告,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7][12]
交易资金与范围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用自有资金,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2] 审议与披露 - 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损益达标准应及时披露[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19] 其他规定 - 工作小组每季度提交风险分析报告,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