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制度 - 2025年12月5日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1] - 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8] - 单笔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资助限制与规定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9]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10]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12]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资助情况及措施[13]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管理,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内审机构监督合规性[16][17] 处罚与责任 - 违反规定对外资助,责任人将受处罚、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