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制度适用与限制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及子公司间资金管理[2] - 控股股东不得在经营性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六种方式[7] 监督管理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9]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审查资金往来[10] 清偿与责任 - 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10]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金将受处分并担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