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方盛虹东方盛虹(SZ:000301)2025-12-05 20:02

制度通过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日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7]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管理活动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召开股东会、设网站专栏、互动易交流等[12] 说明会情形 - 存在现金分红未达标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14] 活动要求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4]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应确定可回答范围[15]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15]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完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8] 人员要求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20]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可列席公司各种会议[24]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25] - 公司应对董事等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6]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多种违规情形[21] - 未经授权和培训,公司其他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2] - 违反规定,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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