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1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超1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11] 审批标准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1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14]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购买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标的公司财务指标适用审批规定[16]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交易计算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4种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24] - 公司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等[25][28] 处置程序 -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及权限参照投资审批权限执行[29] - 财务部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相关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并完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等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9] 违规处理 -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并纠正完善[29] - 对投资决策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及履职过失行为,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2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对“以上”“超过”“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进行定义[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31]
东方盛虹(0003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